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的通知 | ||
2018年06月11日 14时58分 | ||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以及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实施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的通知》(http://www.sxxc.gov.cn/)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领域
重点围绕对国家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研究投入不足的基础学科,对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价值而亟需抢救的濒危学科,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重要作用而有待加强的特色学科等。涉及一级学科主要包括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宗教学、民族学、语言学等人文基础学科,涵盖敦煌学、藏学、边疆史、边海防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历史地理学、地名学、中小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史、周边外交及中外交往史、少数民族史、简牍学、古文字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语小语种、因明学等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及研究周期
本研究专项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3-5年,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40万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2.请相关院(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该专项,并于
科 技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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